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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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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上半年教职工各类培训总结报备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21 阅读量:


各二级单位:

为全面实施“卓越工程”,形成全体教职员工追求卓越,不断成长的工作氛围。请各二级单位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教师[2012]13号)、《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师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武交院人〔2014〕108号)、《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学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及人事管理年度考核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各二级单位工作特点报备本年度上半年教职工培训总结。

一、培训工作的总体原则。培训坚持以国内为主、在职为主、素质与能力提高为主;坚持按需培训、学用一致、突出重点、加强实践;坚持新专业优先、新课程优先、骨干教师优先、重点专业优先;坚持统筹兼顾、服从大局、责任共担、效益共享。其中,教师全员培训近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

二、教职工培训形式。主要包括:岗前培训、学历学位进修、“双师”素质培训、短期业务学习、国内访问学者、出国(境)培训等。

三、培训程序。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教职工按要求参加。所有参加培训的教职工在完成培训后,应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职工培训鉴定表》并附上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和获得的证书等材料。二级单位审核鉴定完后,于9月17日前将《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职工培训鉴定表》与《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年度培训统计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含盖章完成后的PDF版形式)提交图书馆819室审核,最后移交各二级单位归入教职工个人业务档案。

四、培训项目备案说明。各二级单位负责自行联系的省级培训、行业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双师素质培训等各类培训项目,并做好过程监督,项目范围及经费审批程序应严格遵守人事处、财务处相关管理制度及《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使用说明》,确保专款专用。各职能部门自行联系的培训项目实施后应及时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备案,否则不作为职务晋升、评优评先、岗位考核等依据。

注:《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职工培训鉴定表》(含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和获得的证书等材料)与《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年度培训统计表》将电子版形式(含PDF版形式)和微课提交备案(非教学单位教职工可不提交微课),其中PDF版能反应签字盖章,微课片头应显示微课标题、作者、部门、时间。

联系人:熊小青,电话:88756046,邮箱:CFD_WHTCC@163.com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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