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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第二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14 阅读量:


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总结与推广教学成果,奖励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同时,为申报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前期准备,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

凡我校在职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无论是个体或集体(不局限已立项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并经实践检验的具有原创性、实用性、示范性、实现培养目标直接产生显著效益的物化成果。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申报的教学成果须经过2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教学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或教材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四)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应有校级或校级以上的立项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做基础,并通过成果鉴定结题或已完成研究本年底待结题课题。

(五)过去已经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近年来在教学改革和实践中无重大突破和创新的教学成果不得再次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

(六)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如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将严肃处理。

二、申报要求

(一)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的有关标准、条件、程序等参照《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学成果评审及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二)个人作为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超过2项,其中作为主持人只允许申报1项;集体成果参加成员一般不超过8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三)同一单位(部门)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选报一项。

三、申报教学成果须填报以下材料

(一)反映成果的总结(不超过5000字)一式5份,并提交电子文档,单独装订。

(二)《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1)和《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简表》(见附件2)各一式5份,并提交电子文档,均单独装订。

(三)反映成果的主体材料(项目立项文件及结题报告书或成果鉴定书、教研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经验总结、获奖证书等)及有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供样书2套。

上述材料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邮箱:909958849@qq.com

四、评选、奖励和推荐

(一)评选程序:个人申报、单位(部门)推荐、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审定、全校公示。

(二)本次评选产生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若干项,各级奖励等级的数量由评委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申报教学成果的评奖材料以教学院(部)及相关部门为单位提交,并填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统一报科技与社会服务处(图书馆811房间),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说明

开展教学成果评选工作是总结我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步骤。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深入挖掘总结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闪光点,精心撰写申报书,组织好支撑材料,确保申报成果内容的真实和准确。

联系电话:88756029

特此通知

 

科技与社会服务处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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