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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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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20年度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11 阅读量:


各单位:

2020年度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指导性项目:自筹经费,立项学校将资助研究经费0.7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党务政工干部、相关管理岗位工作者。具体要求有:

1.本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不设课题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新时代国家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2.委托项目实施办法另行通知。我校限报指导性项目。

3.项目申请者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有相应的学术梯队,人数一般不得少于3名,申请人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应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4.项目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不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5.应用性课题项目,鼓励并提倡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

6.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它相关厅局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

7.承担省教育厅教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8.准备出国、出差半年以上(或者申报时已在国外,并将继续在外达半年以上)者不得申请项目。

三、申报办法及要求

(一)个人登陆系统网上申报系统注册,通知科研处审核通过后,完成网上填报提交。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确定推荐项目。

(二)申报人务必于2019年12月22日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gxsz.e21.cn/),完成填报提交。避免因系统关闭影响学校整体项目申报。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如发现违规行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二)项目管理执行《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鄂教财〔2013〕6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三)有关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持问题请咨询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联系人:卢颂,联系电话:027-87123036)。

联系电话:88756029

科 研 处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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